課程名稱 |
法律文書寫作 Legal Writing |
開課學期 |
103-1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系 |
授課教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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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號 |
LAW4114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44400 |
班次 |
04 |
學分 |
1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四9,A(16:30~19:15) |
上課地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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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 |
週四單週上課。 限學士班學生 且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15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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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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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本課程尚未建立核心能力關連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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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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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機關公文書課程,就下列有關法規及實務情形予以講授,並由同學演練:
(一)機關與機關間因行政事務往來之公文書類別
(二)
1.機關與人民間因非屬行政處分往來之公文書(例如陳情事項之答
覆、行政指導等)。
2.上列公文書,人民倘對之提起救濟,行政機關之回應處理。
(三)
1.機關對人民行政處分之類型及紀載要項等。
2.上列行政處分之救濟途徑。 |
課程目標 |
授課教師講授重點內容後,由學生撰擬實作演練,並由教師修改或講解,可了解相關規定在行政機關運作情形,學生並可反思相關規定之意旨。 |
課程要求 |
學生必須依教師指定,親自撰擬法律文書,教師將親自修改、講解學生撰擬的法律文書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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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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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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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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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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